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双方对赔偿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这里涉及到民事赔偿的责任划分。民事部分的责任划分是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基础的,但又非全是根据该认定书来划分民事责任。
第一部分,在交强险范围内部分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部分,超过交强险范围部分,由相关责任人按比例承担。具体见如下法律法规规定。《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9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其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
(二)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三)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四)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二、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18.“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应承担严格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相应减轻机动车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对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的,减轻机动车一方80—90%的责任;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对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减轻机动车一方60—70%的责任: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对交通事故承担同等责任的,减轻机动车一方30—40%的责任;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对交通事故承担次要-责任的,减轻机动车一方20—30%的责任;行人、非机动车一方对于交通事故的造成具有故意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