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交通事故认定书等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吗
交通事故认定书等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吗
日期:2011-7-23 来源:网络整理
交通事故律师认为:很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误认为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确定当事人双方责任大小的主要依据,该依据具有较强的证据效力,较一般的鉴定结论,该认定具有最高证据的效力。
法院在裁决当事人责任时依照该认定结论分配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如肇事司机负主要责任就要承担全部损失的60%—80%,如果负同等责任则承担全部损失的50%。在实践中,很少有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结论的异议能够得到法庭的采纳。
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原则上应该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关于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的规定处理,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这一点在新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得到进一步的确认。
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也就是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由机动车承担赔偿责任,就算事故认定中机动车没有责任、非机动车和行人负全责,机动车也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即使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违章行为是重大过失,而机动车驾驶人又采取了必要处置措施的,也只是可以减轻机动车驾驶人的责任而不是免除。除非事故是非机动车、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才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等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