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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加盟欺诈(诈骗)的一些特征
发布日期:2012-01-02    作者:110网律师
特许经营加盟欺诈(诈骗)的一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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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近年来经媒体曝光的案例,部分从事加盟欺诈(诈骗)的部分企业的有以下一些特征:
1.       企业成立时间短。因为欺诈(诈骗)往往会在不长的时间内被识破,其公司经营期限不会太长(一般不超过一年),为了逃避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欺诈(诈骗)操作者会在得手后迅速消失。另外,欺诈(诈骗)者没有耐心,也没有能力推出一个经过时间检验的项目,因此总是包装一个好项目,通过忽悠而大肆圈钱后迅速撤离,只留下一个空壳公司。
2.       经营一段时间后撤走主要人员和资金,停止宣传,将办公地点搬到郊区或换一个很小的办公室,并派一至二名人员留守,应付加盟商的投诉和纠纷,以合同纠纷为由给公安机关介入制造障碍。
3.       企业往往没有注册商标。因为目前国内注册成功一个商标需要至少两年以上的时间,欺诈(诈骗)者通常没有这么长的准备时间。
4.       某些企业在广告宣传中大肆渲染,号称是国际知名品牌,但实际上该品牌在国外并无多少加盟店,甚至根本就没有在国外经营,以戴洋帽子的方式欺骗投资人。
5.       企业总部往往被包装得很正规很气派,因为假的东西要让人相信总得像模像样。这些包装手段通常有:总部有较豪华的办公环境、有各类不知名的行业组织(实际上是根本没有经民政部门备案的非法组织)的会员资格、有各类荣誉证书(很多是出钱就能从莫企业买到的证书)、多张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该类专利不需经过实质审查即能获得)、知名媒体上榜品牌的牌匾(傍上知名媒体是现在常见的宣传手段)、包装精美的宣传册和操作手册(手册的内容多半是抄袭本行业正规品牌的只言片语,经不起行业内人士的深究)。
6.       短时间集中的广告宣传。以前从未听说过,一夜之间冒出,并称某某国际连锁机构来自欧美,正式登陆中国有十几年或几十年经验全球领先国际知名品牌零风险年收入过百万三个月收回投资经营不善无理由退货等等。投资人应明白如果该项目真像广告里忽悠的那样低投入高回报,企业或内部员工肯定会自己去做了,怎么可能授权给别人赚大钱,自己得小利(相对高额回报而言不太高的特许经营费用)。
7.       没有自己的直营店,或者包装一家样板店,如与前期的加盟店合谋,将加盟店作为直营店介绍给加盟商,并推荐加盟商考察,用样板店的虚假繁荣迷惑投资人。
8.       在宣传上,使用互联网广告和报纸软文的较多,有一些诈骗公司会专门安排人员在网上发步各类虚假信息,以加盟商或专家的名义扩大影响,美化总部和项目。
9.       在行业选择上,欺诈(诈骗)者多半选择一些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投资少,圈钱的范围才广;见效快,才有诱惑力。另外,对于关注投资少的项目的意向投资人多半经验和知识有所欠缺,防范意识差,欺诈(诈骗)者容易得手。
10.    在选择加盟商方面,几乎没有选择,只要交钱,实际上都可以加盟。
11.    在支持指导方面,几乎无支持,总是推诿,如工程师出差了,督导员过几天才能到等等。
12.    在培训方面,要么是没有,要么就是提供一些实际上没有技术含量,也不是特许商专有的技术、技能培训,并收取高额培训费,还不退换。
13.    在供货方面,产品多半是假冒伪劣,或质次价高;在退货方面,满口承诺可以退货,但是,实际操作上提高退货的门槛、加大退货成本并推诿和拖延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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