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2月11日
某县政府对一起二个自然村之间发生的山林权纠纷作出裁定,将争议山裁定归一争议村小组,另一村不服申请复议,市政府维持裁定,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鹏作为该村代理律师,多次单独或者与政府及法院人员一起到争议山看现场,并到档案管查找当时山地的所有档案,确定此争议山系重复登记,按照国家政策应属于双方共有。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两级政府裁定有错,予以撤销。后县政府根据规定,重新作出山林权属决定,裁定二自然村各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