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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无年休 辞职工资被拖欠
发布日期:2011-12-23    作者:110网律师
                          在职期间无年休 辞职工资被拖欠
                    江西联创致光科技公司称将按劳动仲裁结果执行
                       新法制报--江西法制网 2011-12-23 8:05:00
 
  本报讯 实习记者李志强报道:日前,杨师傅向本报投诉江西联创致光科技公司拖欠其工资。
  据杨师傅介绍,一年前,他所在的国企改制,买断了他近30年的工龄,此后仍受聘于改制后的企业——江西联创致光科技公司,但并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今年6月底,杨师傅提出辞职,并在当月30日办理了离职手续。“改制前,公司在2008年4月扣押了当时所有员工的当月工资,改制后这部分工资一直没有退还。”杨师傅说,加上离职前的半个月工资,公司一共拖欠他2400元。然而等到7月15日领工资时,他却被告知,辞职时没有提前一个月递交辞呈,所欠工资不予发放。此后,杨师傅多次前往协商均没有结果。
  杨师傅还称:“公司有相关的年休假管理办法,规定每年都有年休,但公司从未让其享受过年休假。”鉴于此,杨师傅要求公司支付其年休假工资报酬。
  对此,江西联创致光科技公司人事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愿接受采访,此事正在通过劳动部门仲裁,等仲裁结果下来,他们将按照执行。
  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律师邝宪平表示,根据2008年起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来源://www.jxlaw.com.cn/html/2011-12/11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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