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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3700元工资领不到
发布日期:2011-12-13    作者:110网律师

本报讯 实习生刘元统 记者淦丹丹报道:近日,本报接到江西嘉顺厨业有限公司(简称嘉顺厨业)离职员工陈先生投诉,由于公司迟迟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他于7月6日向单位提出辞职离开后,直到现在公司仍拖欠他3700元工资。
  据陈先生介绍,今年5月中旬,他应聘到嘉顺厨业营销总监一职。由于有工作经验,他没有经过试用期,直接上任营销总监,月薪3000元加提成。入职后由于对公司一些规定不满意以及公司迟迟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7月6日,他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由于公司负责人不在,他在电话中与公司领导沟通,经对方同意后才离开公司。可工作以来的工资3700元直到现在仍没有领到。
  8月8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联系上了嘉顺厨业的负责人徐经理。他表示,之所以扣发陈先生工资,是因为陈先生离职时带走了公司的一些相关资料。
  对此问题,陈先生表示很冤枉,并称自己带走的惟一一份资料是《业务员提成报销制度》,该资料一式两份,另一份存于公司。
  最后,徐经理表示,陈先生不打招呼辞职应作旷工处理,按照公司规定,会扣发一些工资。若陈先生将该资料归还公司,公司会发放部分工资给他。
  针对此事,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指出,劳动者工作期间,公司未按相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离职无须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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