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
发布日期:2011-12-20    作者:110网律师
侵权民事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主要有以下情况:
  1?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同时侵犯法律规定的强行性义务,如保护,照顾、通知、忠实、保密等附随义务或其他法定的不作为义务。例如,出售有瑕疵的产品致人损害,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而致他人的隐私受到侵害等。
  2?在某些情况下,侵权行为直接构成违约的原因,即所谓“侵权性的违约行为”,如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因承揽方保管不善,致使定作物或定作方提供的材料毁损、灭失。同时,违约行为也可能造成侵权的后果,即所谓“违约性的侵权行为”,如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因工程质量低劣而致发包方受有损害。
  3?在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事先就存在着一种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的存在,使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损害行为,不仅可以作为侵权行为,也可以作为违反当事人事先约定义务的违约行为。如在医疗服务合同中,因医生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病人的伤害或死亡。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