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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员工进行的资产剥离
发布日期:2011-12-11    作者:110网律师
资产剥离的关键是找到合适的买方。除了传统的向非关联公司出售资产外,近年来比较流行通过管理层收购和员工持股计划来实现资产剥离。
员工持股计划是指由企业内部员工出资购买本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委托员工持股会(在国外经常是委托金融机构进行托管)作为社团法人托管运作,集中管理,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作为社团法人进入董事会参与按股分享红利的一种新型股权形式。
一、 国外的员工持股计划
ESOP是一种特定的员工持股计划,目前在美国等国家开展得相当普遍。同中国目前推行的各种员工持股方式不同,ESOP主要是一种员工福利计划,旨在通过促进员工持有股权来增进其福利和财富,从这个意义来讲,ESOP可以成为是其他福利计划(如养老金计划)或奖励计划的补充或替代。同时,ESOP的作用并不限于福利方面,目前已运用到诸如激励、融资、股东套现、资产剥离、收购防御等更广泛的领域。
  ESOP创始于50年代,在1974年美国的“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中获得了规范的法律框架,也确定了其可享有的基本税收优惠。在其后的10多年中,ESOP又得到了一系列纳税优惠。这些纳税优惠刺激了以ESOP为代表的员工持股的广泛发展。据美国“全国雇员所有权协会”(NCEO)估计,现在雇员拥有或通过期权拥有的股票价值达8000亿美元,是美国发行股票总数的9%。全美现有超过20000个ESOP,参与者达900万人,控制着价值2100亿美元的公司股票。在这些ESOP中,公众公司占15%,封闭型公司占85%。ESOP在公众公司中平均拥有的股份占10—15%,大多数公司在施行ESOP的同时,也提供其他福利计划。在封闭公司中,ESOP的平均拥有的股份占总数的30—40%,有大约2500家公司主要由雇员所有。
二、ESOP的基本框架
  
基本来说,ESOP可分为两类:杠杆化的ESOP和非杠杆化的ESOP。杠杆化的ESOP通过借款来购买公司发行的股票,发行企业以每年对ESOP的捐献和支付的股息来偿还贷款本息,公司捐献给ESOP用来偿还利息和部分本金的资金可以在计算纳税时扣除。在非杠杆化的ESOP中,一般由公司直接向ESOP捐献新股或是现金,现金用来购买公司的股票。
  杠杆化的ESOP可以融资并增加纳税优惠,因此在实践中,ESOP大多倾向运用杠杆融资。
  在杠杆化的ESOP中,通常要建立一个ESOP信托,由其进行融资并对ESOP的股票进行管理。金融机构向ESOP信托提供贷款,由设立ESOP的公司对贷款进行担保,ESOP信托再用贷款购买本公司的股票,并用公司对ESOP信托的捐献和所得到的股息偿还贷款。由于公司负有潜在的债务责任,所以,在它所担保的贷款被偿还之前,它不会将股票真正转到ESOP信托的名下,随着贷款本金的偿还,公司才会将股票逐渐转入ESOP信托名下。在实践中,金融机构往往采用一种二次贷款的方式,即先向发起公司贷款,再由公司转贷给ESOP信托。公司向ESOP信托提供可以享有纳税抵扣的捐献,ESOP信托以此偿还贷款。
三、对ESOP的规定和税收优惠
  
税收是ESOP的中心环节,ESOP运作框架基本上是由这些税收政策决定的。在美国,对ESOP的运作主要有如下的税收规定:
1、公司对ESOP的捐献
  
公司对ESOP的捐献是ESOP偿还贷款的一个重要途径(另一个重要途径是公司向ESOP支付的股息)。一般地,公司可以将用于偿还贷款本金的、不超过计划参与者总收入25%的部分从应纳所得税收入中扣除,并可扣除所有用于支付贷款利息的支出。此外,公司还可以通过向ESOP支付“合理水平”的股息来偿还购买股票的贷款,该股息并不包括在上述“总收入的25%”的范围之内。如果ESOP没有发生借款,那么公司可免税捐献的部分不能超过参与者收入的15%。
  具体来说,公司的上述捐献要受以下一些限制:其一,用于偿还贷款本金的部分不能超过每一个ESOP的参与者年收入的25%,或超过3万美元;其二,如果公司同时推行了其他的法定福利计划,也应考虑进来,即每一雇员从ESOP计划本金偿还中得到的收入与从其他福利计划得到的加起来不能超过总收入的25%;其三,不应当有超过1/3的福利用于高收入的雇员,否则利息支出将不能排除在25%的个人收入限制之外。
另外,向ESOP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被允许在应税收入中扣除50%的利息收入,这样,金融机构也提高了向ESOP贷款的积极性。
2、用于还款的股息
1986年的税收法案允许对用于支付ESOP贷款的“合理水平”的股息予以免税优惠,这些支出不受上述对捐献所做的限制。尽管所谓的“合理水平”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一般认为,这大约相当于盈利水平相似的同行业公司的股息支付率。许多公司还在ESOP中运用了优先股,这样可以使其得到更高的股息。
3、股东的税收优惠
  
封闭型公司的股东向ESOP出售股份的所得可以得到推迟纳税的优惠,但该行为必须符合以下主要规定:
  ◆在出售该股份之前必须持有该股份3年以上;
  ◆这些股份不能是通过期权计划或其他雇员福利计划所取得;
  ◆ESOP必须拥有30%以上的公司股份,并且要继续持有3年,除非公司被出卖。由公司购人的离职员工的股份不计算在内。
  ◆符合纳税延迟条件的股份不能转入股东的子女、弟兄姐妹、配偶、父母的帐户中,也不能转人其他持有25%以上股份股东的帐户。
  如果满足上述条件,出卖股份的股东用售股所得在12个月内再投资于其它“有效替代证券”(包括股票、债券、权证等,不包括共同基金和房地产),可延迟资本利得税的交纳直到新投资被出售。如果持有人持有上述“替代证券”直至死亡,则届时将适用于有关部门继承的规定,无须交纳资本利得税。
 
四、ESOP在资产剥离中的作用
由于种种原因,大公司往往希望将一些分支机构或厂房剥离出去。常见的一些选择是将分支机构售给其他公司(尽管要以合适的价格找到买主是相当困难的),或者将该分支机构的资产清偿(这对该分支机构的雇员及其他人可能是个灾难)。在这种情况下,ESOP是更好的退出途径。由于ESOP与分支机构的雇员切身利益相关,并且其他方法都存在高度的不确定性,所以,分支机构的雇员是潜在的很合适的购买者
当然,所有这些交易,都是建立在预期这一分支机构是一个独立的实体,并能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来满足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在许多情况下,进行资产剥离的原始动机是这个分支机构处于夕阳产业,或者需要对低效率的生产设备进行大规模的现代化改造。在这样的情况下,将这个分支机构卖给雇员,即使在短期内可以将混乱控制在较小的程度内;但在长期来看,无论是对雇员,还是总体经济,都没有什么好处。这时,清偿也许是最佳的解决方法。
当剥离的分支机构并不是因为处于夕阳产业或业绩差,而是因为与母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度很小时,把这些分支机构出售给员工就会发挥“双赢”的效果。一方面,母公司不仅顺利地实现业务清晰化,而且对这些员工也有了一个交代;另一方面,这些员工的工作岗位和环境没有发生剧烈的变化,企业处于平稳过度状态,避免了因被卖给他人而可能产生的剧烈“阵痛”。
  在美国,ESOP目前已被广泛应用于资产剥离、股东套现等领域。ESOP应用得最多的是用来购买封闭型公司中希望退出的股东的股份,59%的杠杆化的ESOP用于此目的。另外有37%的杠杆化的ESOP被用于资产剥离。
  目前整个国有资产正面临着巨大的重组,从一些竞争性领域退出和剥离中小企业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但是这样的重组必然要面对这样的问题:这些资产卖给谁,谁愿意买,谁又有能力来买,等等。引入ESOP之后这些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杠杆化的ESOP可以使买方用企业未来的收人流来购买企业,并可享有一系列税收优惠,这为国有资产的套现和退出找到了一条现实可行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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