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司法局关于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领工作有关事宜
发布日期:2011-12-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十堰市开展该项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十堰考区考生成绩达到360分以上(不含法律专科)的考生,须由本人持有关申请材料到报名点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手续,经初审后上报省司法厅、司法部复审合格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请关注2012年7月底网站公告。
申请时间、地点
集中办理申请时间为: 12月16日至12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申请地点:十堰市司法局旧办公楼六楼国家司法考试科(河北路32号)。
申请材料
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申请人员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三份(现场打印);
(二)2011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现场领取);
(三)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尽快办理)。
(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五)近期同一底片2寸(46㎜×32㎜)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其中3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六)由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刑事处罚证明;
(七)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未开除公职、品行良好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品行良好的证明。
所有材料一律采用A4纸张,所有证明必须为打印版本。
往年已经取得C证,申报时须同时提交原C证的正副本原件。
其他相关说明
(一)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十堰报考的申请人,自12月16日起至23日,持身份证、准考证,到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料调转至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二)部队文凭认证
持有部队文凭的申请人(包括现役军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查询报告,网址://www.chsi.com.cn.在学信网上查不到的,需提交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考生在申请授予资格前务必先在十堰市行政服务中心
进行网上申报,然后再到十堰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现场资格审核,网上未申报者现场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网上申报方法请登陆十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址://61.183.35.105——网上申报——用户注册——网上申报——业务申报——个人用户——部门列表中选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证初审在线申报——填写个人信息(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保存——下一步上传电子资料—完成。
联系电话:0719-8692342
十堰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