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四川省产假天数规定
发布日期:2011-12-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四川省 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
相关法律知识
»
四川省劳动厅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规定的复函
»
四川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川司法发〔2009〕43号]
»
四川省晚婚职工婚假最长可休25天 婚假产假工资奖金照发
»
民事反诉状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
»
四川省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
»
大连市产假天数规定
»
沈阳市产假天数规定
»
青岛市产假天数规定
»
武汉市产假天数规定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