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谁担任?
发布日期:2011-12-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宣武法院甄红法官:《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相关法律知识
»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
如何为精神病人确定监护人?
»
精神病人伤人致死 监护人被判赔偿
»
监护人是否有权代理精神病人主动提起离婚诉讼?
»
监护人是否有权代理精神病人提起诉讼?
»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范围包括哪些?
»
无病史精神病人犯罪案件 监护人民事责任问题研究
»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谁监护?
»
监护人是否有权代理精神病人主动提起离婚诉讼?
»
监护人是否有权代理精神病人提起诉讼?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