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代理一起民间高利贷案件
成功代理一起民间高利贷案件
(作者 李志平律师)
青州的郑先生借了20万元高利贷。半年后,这笔借款利滚利,高达77万元。债主追债无果,将郑先生告上法院。不过,法院不仅未支持高利贷部分,还对追债者予以警告,因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借20万半年要还77万
郑先生和李先生都是潍坊青州本地居民。去年6月初,郑先生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李先生借款10万元。约定这笔钱的借期为一个月,月利息15%。同年6月底,郑先生再次向李先生借款10万元,借期和利息与上次一样。
郑先生每个月均能按约定支付利息。据郑先生介绍,他先后向李先生支付利息15万元。但从去年10月起。因利息实在太高,他无力再支付,至2010年12月,本金和利息已经高达67万元。
后双方经过协商,李先生答应为郑先生免息两个月,如果到2011年2月仍不能还钱,必须每个月支付利息10万元。然而,郑先生没有能力偿还本金和利息。
2011年3月,李先生将67万元欠条交还给郑先生,要求郑先生写下一张77万元的欠条。由于郑先生一直没有能力还款,李先生遂于2011年6月起诉至法院,要求郑先生偿还借款77万元。
法院判只付本金和部分利息
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主审法官最终确认郑先生实际借款20万元,还认定本案借款为高利贷借款。
11月青州人民法院据此判决郑先生只需偿还20万元借款本金,以及银行的贷款利息为准的利息,对高利贷部分的款项不予支持。同时,还对李先生的高利贷借款行为给以警告,并判令其承担本案约70%的诉讼费用11800多元。
办案的潍坊李志平律师提醒:
1、个人遇到生活困难或者企业遇到资金周转困难时,要从合法途径获得信贷或者融资一旦遭遇高利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2、 大规模融资,一定要聘请专业律师做一个法律尽职调查,拿出一个科学稳妥法律风
险防范方案,切勿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