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洋:以法为纲化解社会矛盾 处理好维稳维权关系 |
广东省依法化解基层矛盾现场会在中山市召开 汪洋出席并讲话 欧广源主持 切实以法为纲化解社会矛盾 昨日,(广东)全省依法化解基层矛盾现场会在中山市召开。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总结交流全省各地依法化解基层矛盾的经验做法,提高化解社会矛盾、引领社会转型升级的法治能力和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法治保障。省委书记、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汪洋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强调要切实以法为纲化解社会矛盾,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努力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欧广源主持。省政协主席、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黄龙云,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梁伟发,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小川等出席会议。 汪洋在讲话中指出,依法化解基层矛盾是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石。近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紧紧把握社会转型的新形势新要求,从建设法治广东的根本出发,不断转变维稳观念,整合法治资源,宣扬法治文化,引导广大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呈现出运用法治化解基层矛盾的良好趋势。突出表现为:一是开始从被动抓维稳逐步转向主动依法化解基层矛盾;二是从注重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逐步转向注重用法治手段化解基层矛盾;三是从法治资源单独、分散使用逐步转向综合运用法治资源化解基层矛盾;四是从单纯依靠政府管治逐步转向政府、社会共治;五是从简单的法律条文宣传教育逐步转向法治文化建设。 汪洋强调,依法化解基层矛盾,必须有效发挥法律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调解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功能作用,正确处理好四大关系。一要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维护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以保障权利促进相对的利益均衡,以利益的均衡求得社会的稳定。二要处理好法、理、情的关系。以当事人的利益关系为主线,以法律为准绳,通过调解等方式,寻求法、理、情的有机统一,既不能简单、机械执法,更不能以情代法。三要处理好经济手段、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的关系。在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情理等手段的同时,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四要处理好信访与法治的关系。坚持依法信访、阳光信访,努力引导广大群众树立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依法表达和解决利益诉求,共同维护良好的信访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