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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裁判案例14(学习札记—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发布日期:2011-10-29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高法院裁判案例14(学习札记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诉崔某、仇某某、张某某盗窃案
【裁判摘要】
行为人将银行卡出租给他人使用,租用人更改银行卡密码后,因使用不慎,银行卡被ATM机吞掉。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利用租用人请求其帮助取卡之机,在租用人掌握密码并实际占有、控制卡内存款的情况下,通过挂失、不卡等手段将银行卡内租用人的存款取出并占为己有,其行为属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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