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报酬担何责?
发布日期:2011-10-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派遣单位克扣被派遣劳动者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会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会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相关法律可参考: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