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认定?
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和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归夫妻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现在应该这样认定:婚姻法解释三明确了,婚后一方财产孳息和自然增值认定为夫妻一方财产,如:离婚时夫或妻个人的财产在银行产生的利息,作为法定孳息,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关于自然孳息,如:婚前个人房屋为20万元,离婚时因市场因素涨到了100万元,属于自然增值的80万元就属于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