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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企业是否能解除合同
发布日期:2011-10-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劳动法》第三条、第七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劳动者在因工伤残的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申诉人因工负伤,且伤残等级达到五级,非本人申请,合同期满被诉人也不得终止与申诉人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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