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贪杯醉死,主人照顾不周应担责 客人应邀喝酒贪杯摔倒致死,主人照顾不周应担相应责任。
2010年10月1日,雷某在自家中设宴邀请朋友陆某等人喝酒。当晚从19点起,朋友陆某等人陆续来到。
喝至22点、23点客人陆续散去。至零点,已经喝醉的陆某欲开摩托车回家。刚到门口不远,就连人带车摔倒。雷某上前询问。陆某说不要紧,自己躺一下就回去。雷某即回房睡觉去了。当夜雷某又起来小便,仍见陆某躺在原地不动。但雷某想是陆某喝太多,睡得太死了,醒来就应该没事了,继续加房睡觉。到天亮时,发现陆某鼻孔流血,呼吸微弱,不省人事。速通过朋友通知家属。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陆某的妻子儿女将同席者和主人雷某告上法庭。2011年8月,南宁市良庆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决雷某赔偿死者家属21740元。法院审理认为,陆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知道自己过量饮酒和醉酒,以及醉酒驾摩托车可能发生的危险,但其未能自我控制酒量而醉酒,并在醉酒情况下驾车。应对自己的死亡结果承担80%的责任。雷某作为主人和酒宴招集者,应预见到醉酒驾车的危险,但其在客人已醉的情况下,仍让其自行驾车回家,在看到客人摔倒后,未将其送医院或采取有效措施。对陆某的死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20%的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