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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1-09-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住房公积金的建立以劳动关系为准,职工只要与相关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职工有知情权、异议权;凡违背《条例》规定的,职工有揭发检举权和控告权。根据《条例》规定,单位应为在职职工以法定基数和合理的比例,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条例》不但赋予了在职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权力,同时也也赋予了监督的权力。职工的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职工在职期间,单位未按规定缴存的,均属欠缴,职工有权按法定程序要求补缴,以维护自身正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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