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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评王朝抢劫案——审判公开应当提速
发布日期:2011-09-15    作者:110网律师
2006811日,河北保定发生了一起持枪入室抢劫案,保定警方认定石家庄青年王朝有作案嫌疑并将其逮捕。
此后,王朝经审判,一二审均以抢劫罪被判刑13年。但王朝的辩护律师提出了证据证明,当天案发时王朝在石家庄处理一起交通事故。王朝认为当时负责办案的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刚栽赃陷害他,并对其严刑逼供。
去年11月,河北高院撤销了原来的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近日,重审一审判决仍以抢劫罪判处王朝有期徒刑13年。
对此,王朝的辩护律师对公诉方提供的证据提出了36处疑点。其中,最有力的有:1、王朝无作案时间。律师提供了案发当时远在数百公里外的石家庄市交警队事故科的定损报告(有犯罪嫌疑人签订)、石家庄市税务局公务员邢世平证言(交通事故另一方当事人)、石家庄市桥西区事故科调解材料等证明王朝无作案时间;2、直接证据(判决书所述的定案证据)瑕疵。一瓶XO酒瓶上有且仅有一个中指指尖朝上的指纹。但据被害人笔录描述,犯罪嫌疑人在其家中“拿着一瓶红酒晃了晃”。但是证据中,红酒变成了XO,同时只有一个指尖朝上的指纹(根本抓不稳酒瓶)。
目前,诸多网友也对法院的判决非常不理解,甚至极为愤怒。其原因就是因为法院并未对辩方律师所提的36处疑点予以阐述,也未对采纳公诉方证据和不采纳被告证据的原因进行解释。
近年来,要求判决书上网已成为司法系统的一种趋势,而要求判决书上网,正是审判公开的一总直接体现。笔者对比上网和不上网的判决书,明显感觉前者在阐述法理和判决依据时极为细致,对证据认定方面也非常谨慎,在最大限度上做到了有理有据,以理服人。但以成都为例,仅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极少数基层法院对判决书进行上网,可见审判公开之速确实缓慢。笔者认为,从我国目前我国的法治发展来看,审判公开应当提速了。
一、大众的维权意识迅速提升。近年来,由于我国法治建设速度加快,同时对于法治的宣传已经初见成效,大众的维权意识迅速提升。我国一直以来是一个熟人社会,很多百姓不太愿意依托于法律解决问题,而是找一个双方熟识或者德高望重之人居中调解来解决问题。如果不是万不得已,一般不愿意打官司。但是近年来,笔者明显能够感觉到,越来越多的老百姓不似以前那样排斥打官司,对于应当属于自己权利开始积极追求。
在这种大环境下,大众必然开始加强对与法律有关的新闻的关注。这从现在各大电视台都陆续开放法治节目且其收视率颇高就能看出一二。而法院的判决书,是对法律纠纷的裁决,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也是大众关注的“权威”,大众自然会对其异常关注。这关注的已经不仅仅是判决的个案,而是一种对法治理念的学习。
二、大众监督司法的意识加强。随着大众对法律事件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司法监督中。也许在这些人眼中的法律正义和专业人士严重的法律正义是有差异的,但是这批人的加入对整个司法过程是一个非常严峻的考验。老百姓的世界中,善恶是分别的,只要给他们一个说话的地方,他们就会毫无顾忌的表达自己的观点。这些观点都会或多或少的影响司法制度及实践。例如“李刚门”事件、宝马醉酒肇事案、各地强制拆迁事件等等。
老百姓的监督不一定专业,但是却表达了人民群众对某些法律事件的看法。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司法系统必然需要公开一些信息以接受群众的监督,否则在群众想监督但司法系统不给信息或信息过少,就会导致一定的社会矛盾,从而使得群众质疑权力机关的公信度。我国公权力机关的公信力下降也就是这一矛盾所导致的。不过所幸,很多权力机关逐渐开始公开部分信息,其中也包括司法机关。但这种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显然已经滞后于大众的监督意识,如不加快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必然会导致矛盾的加深,影响司法的权威。
三、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加速。网络一直是信息传播的重要途径,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成为其重大的特点。近年来,各大网络媒体提出“微博”,将网络信息传播速度推向了又一个高峰。同时,中国网民数量也逐渐扩大,这部分人群成为了监督司法的主流人群。他们通过网络,在很短的时间里可以对大量的信息进行交流,并得出一定的结论。但是我国审判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情况,并没有随之加快,还是以以前的模式缓慢前行,这显然已经不符合社会对其的要求。
就拿大众比较熟悉的“赛家鑫”案来说,网友对于该案的反映可以说非常迅速,据不完全统计,短短两日,网友在各大网络媒体的各类评论已达数百万条,在这个时候,居然才有审判机关站出来对案件所遭到质疑和异议进行解释,但是这个时候,网上的质疑之声已经此起彼伏,解释之声立刻就石沉大海。这其实就是体现了审判公开的效率已然和社会信息的传播速度严重脱节。
笔者认为,将判决书公开是审判公开的一个重要步骤,因为判决书代表了我国权威机关对一种法律关系及其相关事项的认知,同时是对一个具体案件的最后认定,而且是最权威的认定。这种认定如果存在瑕疵,必然会让大众感觉到恐慌,比如本文开篇引用的王朝案,如果判决没有能够对辩方的疑点进行阐述和说明,做到以理服人,那么就不能消除大众的疑虑和恐慌。审判公开,公开的不仅仅只是一份判决书,一种让大众信服的公信力,表示了司法机关愿意接受民众监督的一种决心。同时,也会从一定程度上要求司法机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理念。
“王朝案”,只不过是人民群众质疑司法审判的一个缩影,如果有权机关还不加快发展审判公开制度的步伐,那么这个缩影就会逐步的扩大。
笔者认为,“王朝案”最终怎么判,王朝是否有罪都已不重要,重要的是王朝为什么有罪、为什么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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