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这是对监察工作必须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和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原则的规定。
监察工作必须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这是宪法规定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在监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监察机关行使职权时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监察机关在开展工作,尤其是查处违反行政纪律案件中,必须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事实,以客观存在的真实情况作为判断是非,正确处理问题的基础,而不能先入为主,主观臆断。
要做到尊重客观事实,一切从实际出发,就必须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广泛、充分地了解、收集有关的材料和证据,并且经过认真分析,反复验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以揭示事物的内部联系,这样才能作出符合实际的判断,做出正确的处理,从而保证监察工作的质量,防止发生差错,使处理的监察事项经得起现实和历史的检验。
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原则,是指监察机关在开展监察工作,尤其是在查处违反行政纪律案件中,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对于任何监察对象都要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超越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特权。这体现了宪法关于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1)任何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法律的保护;(2)任何监察对象都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纪律,不得有超越法律和行政纪律的特权;(3)一切违反法律和行政纪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根据这一原则,监察机关对于一切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都要依法保护,一切违反法律和行政纪律的行为都必须根据事实和情节,按照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规定,按照职权范围予以处理,绝不能因为监察对象的地位、身份、职务等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应切实做到秉公办事,执纪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