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修改历程
刑事诉讼法修改历程
2011年08月26日19:19 东方法眼189人次浏览 评论条字号:T|T
核心提示:1996年3月17日,《刑事诉讼法》进行第一次修订,内容从164条增加至225条,正式取消了收容审查制度,确立了不经法院判决不得定罪即“无罪推定”的原则。
1979年7月1日,《刑事诉讼法》正式颁布,正式结束文革时期滥行逮捕拘留、随意侵犯公民权利的局面。
1996年3月17日,《刑事诉讼法》进行第一次修订,内容从164条增加至225条,正式取消了收容审查制度,确立了不经法院判决不得定罪即“无罪推定”的原则。
2003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刑事诉讼法》修改列为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计划,《刑事诉讼法》修改工作正式启动。
2007年1月1日,最高法院收回下放多年的死刑核准权,从此全国死刑核准权由最高法院统一行使,并确立少杀慎杀原则。
2007年,中共十七大召开,对司法改革和《刑事诉讼法》修改提出更高要求。
2008年,中央政法委下发《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四个方面,就深化司法改革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刑事司法改革正式进入深水区,各地司法改革陆续取得展开,吸收这些成果的司法解释随之密集出台。
2010年2月8日,最高法院出台《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刑事和解等一系列刑事司法改革成果被转化为司法解释。
2010年7月1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明确在刑事案件中,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将被排除,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2010年8月16日,最高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颁行,规定对所有普通程序和二审的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法官审案打瞌睡等不规范现象基本绝迹。
2010年8月31日,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出台,讯问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等一系列司法改革成果被司法解释确认。
2010年9月13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出台,从此量刑问题正式作为庭审重要内容,由控辩双方在庭审中直接辩论。
2011年上半年,《刑事诉讼法》修改进入草案出台前密集调研期,专题论证基本修改方向和修改重点。
2011年8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共99条,拟将刑事诉讼法从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85条,修改补充的条文较多,修改的面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