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离婚资深大律师:是否支持给“小三”分手费?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的21条相比,少了两条。缺少的两条正是原来在征求意见过程中饱受社会争议的,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性补偿”的问题就是其中之一。这表示法律不支持“小三”索要“分手费”。
点评:
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写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这一条在正式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被删除。
在广东省妇联此前针对征求意见稿举办的座谈会上,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卓冬青认为,这样的规定实际上变相鼓励了男人养“小三”。广东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杨世强也表示,这一条会使有钱的男人更堂而皇之地养二奶,到分手的时候给点分手费就可以了。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耀红更是直言:“立法导向不对。”广东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郭丽红则认为:“婚姻法不是妇女权益保护法。如果说‘小三’是妇女,需要保护,‘原配’就不需要保护了吗?”
最终出台的司法解释取消了“意见稿”中的第二条规定,原先“给小三的分手费妻子可能拿回”的说法无疾而终,这是否暗示了“分手费”的合法性呢?
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说,因为婚外同居这种现象比较复杂,在具体实践中难以以司法解释相关的条文来一一对应,但不规定不等于不正视。基层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的时候,要坚持维护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善良风俗,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法院将通过案例指导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同时规定,妻子堕胎不侵犯丈夫生育权。分析人士认为,这些都有利于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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