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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公益事业包括四个大类的事项
发布日期:2011-08-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遭受灾害的人、贫困的人以及残疾人等,属于社会中的困难群体,也有人将其称为社会中的脆弱群体。对他们实行救助,是发扬人道主义的体现,这在传统上即为慈善事业的领域,因此这类活动自然属于公益事业的范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社会对于困难群体的界定也会不断地发展。例如,少年儿童和老年人,在年龄上、体力上处于比较弱的情形。又如,下岗职工、进城打工的民工以及一些父母离异的子女,在社会上有时会处于不利的地位,那么旨在解决他们在社会中可能遇到的困难的事项,也应属于公益事业。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是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近代以前,传统上这些事项多由民间举办。国家出资大规模兴办这些事业,是在本世纪才出现的。随着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对于提高国民的素质以及国家的发展的作用日益提高,许多国家都在这些领域不断地加大投入。但由于这些事业涉及面非常宽,国家不可能面面俱到,很多情况下还需要社会力量的投入。例如,在我国,国家实行九年义务制教育,国家出资举办的小学、中学和大学遍布城乡,但由于资金所限,一些学校的设施和条件还不尽如人意,在一些贫困地区,教学设施甚至到了令人堪忧的地步。近年来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发起的旨在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儿童重返校园的“希望工程”,利用从社会各个方面募集的资金,在贫困地区建立“希望小学”,资助因贫困失学的儿童,在社会上产生了非常好的效果。另外,近年来,在一些城市里,出现了一批民办的非营利的中小学校,其资金是由民间自筹的,教学设施以及师资条件都比较好,满足了一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的需要。

  应当注意的是,近年来,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以及体育等领域都出现了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机构或组织。以体育为例,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足球职业化,足球成为一项能够产生商业利润的产业,营利是各足球俱乐部的重要目的。在这种情况下,职业足球就不能属于公益事业。但这并不是说,整个足球事业都是营利性的。例如,为了提高我国的足球运动水平,许多中小学校中的青少年学生开展的业余足球运动,即不属于营利性质的,资助此类事项仍属于公益事业的范畴。

  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对于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水、土地、森林、矿产等各种资源的保护,是实现人类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目前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它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环境保护既可以作为一项产业,同时还可以作为公益事业的一部分。一般来说,环境保护是一项耗费资金比较多的事业。环境保护在我国发展的历史还不长,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由社会兴办的以环境保护为宗旨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自行筹集资金,对于环境保护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开发和宣传,促进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

  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如修桥铺路、修建灌溉、饮水设施、修建图书馆等造福于民的工程项目,是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注意的是,作为公益事业而建设的社会公共设施,在建成后,为了维护和正常的运行,向使用者收取相关的费用是可以的,但是不能以营利为目的。

  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这一项规定涵盖的范围比较宽。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的公益事业会不断出现,法律无法一一列举。但只要是能够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即为公益事业,国家就予以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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