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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发布日期:2011-08-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 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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