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发布日期:2011-08-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合伙企业与其债权人的关系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为补充无限连带责任

  二、双重优先原则

  当合伙企业与合伙人同时分别负债,企业的钱先还企业的债,个人的钱先还个人的债。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