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国大会 |
性质 |
1) 审议和建议机关,而非立法机关 2) 大会每年举行一届常会,一般为期3个月 3) 表决实行会员国一国一票,一般决议为多数通过,重要决议为2/3多数通过 |
表决:重要问题 2/3多数通过 |
1) 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相关的建议 2) 选举安理会、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 3) 新会员国的接纳 4) 会员国权利的中止或开除会籍 5) 实施托管问题 6) 联合国预算及会员国会费的分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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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 |
1) 有约束力:对于联合国组织内部事务通过的决议 2) 无约束力:对于其他一般事项做出的决议,只有建议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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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理会 |
性质 |
1) 联合国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可以采取必要的物理行动。 2) 安理会除一年两次定期会议外,在安理会任何理事国或秘书长提请时,应当召开 3) 职权:a、促使争端和平解决 b、维护和平 c、其他方面 |
理事国 |
1) 5个常任理事国:中、法、俄、美、英 2) 10个非常任理事国:按地域分配名额,任期2年,不得连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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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 |
1) 安理会表决采取一国一票 2) 对于程序事项决议的表决采取9个(2/3)同意即可通过 3) 对于非程序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表决,要求包括“大国一致原则” 4) 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缺席不被视为否决,不影响决议通过,当对于一个事项是否为程序性事项发生争议时,采用“大国一致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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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非程序性 事项表决的 |
1) 向大会推荐接纳新会员国 2) 向大会推荐秘书长人选 3) 向大会建议中止会员国权利 4) 向大会建议开除会员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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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
经社理事会由联合国大会选出的54个理事国组成,任期3年,可以连任,每年两次常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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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理事会 |
名存实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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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院 |
由15名法官组成,大会和安理会分别选举,均特别多数获任,任期9年,可连选连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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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 |
1) 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 2) 秘书长由大会根据安理会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理事国的推荐委任,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法律教.育网整理) 3) 大会有权拒绝安理会所推荐的候选人,但无权任命安理会未推荐的人 4) 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国民不得担任秘书长 |
非政府国际组织
1) 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最显著的特点是其成立及活动主要是由各相关国家的国内法加以规定 2) 在性质上,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其实是一种民间性的跨国联合 3) 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专门设立了非政府组织委员会,负责接纳非政府组织的申请,审批给予它们在经社理事会的咨商地位或观察员身份,拥有向联合国相关机构提供咨询意见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