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做好财产查封前的查看
发布日期:2011-08-05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出处】本网首发
【关键词】财产查封;查看
【写作年份】2011年
【正文】
在一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相应财产作为保全的担保,请求法院对被告囤积组的盐渍蘑菇进行保全。随后,承办法院工作人员来到被告家中,拟对其盐渍蘑菇采取保全措施。到家后因无人在家,法院工作人员见其有四个蘑菇池,并闻到有异味,怀疑蘑菇已变质,遂通知保全申请人到现场查看。保全申请人到达现场后,对蘑菇池的蘑菇进行了查看,认为蘑菇已变质,要求放弃该处财产保全。法院也未再实施财产保全措施。其后,被告以相关法院工作人员的财产保全并擅自损坏申诉人蘑菇池蘑菇的行为违法为由,提出国家赔偿确认申请。
本案执行过程中,受案法院工作人员对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盐渍蘑菇,进行调查和查看,其后并未实际采取查封措施。就此,被告提出办案法院的查看行为不当,导致蘑菇池里的盐渍蘑菇变质,要求确认相关法院的职权行为违法。主要涉及查封前的查看问题。在实施保全措施前采取查看的方式是妥当的。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在查封、扣押准备实施阶段,所采取的查看财产的程序、方式、方法是否妥当。目前,对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前的查看行为提出异议并要求给予国家赔偿的这类案件比较少见,也未引起大家足够重视。对拟查封、扣押的物品有时需要进行必要的查看,了解其存放的地点、品种、数量、质量等,以决定查封、扣押的方式、方法以及有无采取保全措施的必要,这是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的必要准备工作。在这一阶段中,相关法院一定要注意程序的正当性,注意财产的特性,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和争议。本案中,相关法院在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前,由于考虑到盐渍蘑菇的特性,没有直接对这一财产实施财产保全措施,而是对其进行了事先的查看,最后确定不再进行查封。这是保全前的查看行为是必要的。
这里举出这一个案,并不是要对全案进行分析,而主要是想提示出,财产保全措施以及执行措施具体实施之前,在许多情况下有一个查看的过程。也许在查看之后要实际采取保全和执行措施,也许在查看之后根据具体情况却不采取保全和执行措施。保全和执行措施之前的查看行为,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有时还是必须要做到、做好的。这一事先的查看,尚未引起大家的足够重视,一定要赶快重视起来,并且还要规范这一查看行为,才不会在工作中出现差错,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保全和执行工作。
目前,国家赔偿法已经作了修改,原来的司法赔偿的确认程序已经取消。如果要申请国家赔偿,依照修订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再先行申请确认司法机关的职权行为违法,再在违法认定的基础上申请国家赔偿。在新国家赔偿法的背景下,该案被告如果对相关法院的职权行为抱持异议,就不需要再先提出要求认定职权行为违法即查看行为违法的确认申请,而可以直接申请给予国家赔偿。至于该国家赔偿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则是在经过审查后,再以证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来作最后的结论。
【作者简介】
宏斌云,法律自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