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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考点:两审终审
发布日期:2011-08-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两审终审原则是指一个案件至多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提出抗诉。

  注意例外: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法律教|育网,其判决、裁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存在提起二审程序的问题。

  (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

  (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其判决、裁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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