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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民诉辅导:两审终审制
发布日期:2010-09-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就宣告终结的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理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民事案件分为两大类,即诉讼案件与非诉讼案件。所谓诉讼案件,即因民事法律关系而引起的具体民事权利义务争议案件或者因民事法律关系本身的存在与否以及是否变更、消灭而引起的民事案件,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而所谓的非诉讼案件也可以简称为非诉案件,即并未因民事法律关系而发生具体的争议,只是请求人民确认一定的事实状态的民事案件,如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式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两审终审制度是我国针对发生了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诉讼案件而设置的神级制度,当然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的诉讼案件除外。在我国,对于非讼案件,即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则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因此,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度。

  「特别提示」注意实行一审终审制度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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