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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的计税处理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纳税人(金融保险除外)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调整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金融、保险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在不超过企业当年调整所得额的1.5%的标准以内的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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