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能强制执行公司财产来清偿股东债务吗?
发布日期:2011-07-18    文章来源:法律界
公司股东的出资和这种出资投入形成的公司资本是不同的两个概念。股东出资时转移所有权的法律行为,由出资形成的公司资本属于公司本身所有,股东和公司分别为独立民事主体,公司资产既不是某一股东个人财产,也不是全体股东共有财产,而是公司的财产。
股东在将其财产投资于公司之后,就不在对这些财产享有任何直接的支配权,而只能作为股东享有股权。股权并不意味着股东可以单独或者共同对某一特定公司财产拥有排他权利,公司财产的直接支配权只能由公司自身享有。股东在公司的股权收入,如分红派息等收益,可以作为执行标的。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