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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受害方和解有利于肇事者
发布日期:2011-07-06    作者:110网律师
2010年我省蓬安县的郑XX驾驶大货车在广西境内肇事,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一人受伤,在死者亲属提起民事诉讼时,我作为被告方(肇事方)的代理人在与对方进行充公沟通后,对方当庭就给我方出具了谅解书,这一谅解书在肇事方后来接受刑事处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法院的刑事审理中,我以对方的谅解书为依托据理力争,为肇事者取得了判一缓一的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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