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商法复习精华笔记(16)
发布日期:2011-06-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三)营业租赁、委托经营
1、营业租赁 营业租赁是指商事主体把其营业的全部或者一部出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以自己的名义经营并承担营业后果,出租人收取租金的合同。
2、委托经营 委托经营又称委任经营,是指委托人把自己的营业财产委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营业的后果由委托人或受托人承受的合同。
(四)营业担保
营业担保是指在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的营业财产上设立担保的行为。此种担保较一般担保为特殊,其显著特点在于将营业财产作为一个整体而设立担保。
第十二章 商事代理
第一节 商事代理概述
一、商事代理的概念 商事代理是代理商非受雇佣合同的约束,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买或卖或提供服务,并从中获取佣金的经营性活动。
二、商事代理的特征:
1、商人性 2、职业性 3、独立性 4、代理形式的灵活性 5、有偿性 6、原则上不受“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的限制 7、连续性
第二节 代理商
一、定义 代理商是专指受他人委托,代理商品经销、货物采购权及提供经纪中介服务,从中获取佣金,为委托人促成交易和缔结交易的,固定、独立、职业的商事经营者。
二、分类 1、居间商 2、行纪 3、商事企业雇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