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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同志:你到底在卖什么关?--解读《江西新建县1户村民家5人在家死亡原因不详》新闻
发布日期:2011-06-19    作者:鲁邦升律师
记者同志:你到底在卖什么关?
     
--解读《江西新建县1户村民家5人在家死亡原因不详》新闻
      刚刚看到一则《江西新建县1户村民家5人在家死亡 原因不详》的新闻,字不多,全部内容为中广网南昌618日消息(记者范存宝)据南昌市委宣传部消息:6181358分,江西南昌市新建县石岗镇派出所接到报案,该镇朱坊村朱家自然村朱太尚家发生死亡事件,其妻儿等5人死亡,原因不详。接到报案后,警方立即介入,事件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读后觉得这则新闻有几个问题需要解读:
      1
、一家五口在同一时间死亡,而且是大白天,一般来说系非正常死亡可能性最大。而对非正常死亡案件的消息源,一般来自公安机关,宣传部门既没有提供消息的义务,职责要求他们也不应当提供。因为凭我有限的经验,这则新闻事件必然会引起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甚至恐慌。对这样的新闻事件,当地党政机关及其领导一般来说是不愿意向社会披露的。即使不能封锁,也绝不会主动要求媒体刊登。因此,南昌市委宣传部把这则消息提供给媒体刊登,必有内情。
      2
、南昌市委宣传部既然提供了,说明经领导研究认为值得或者应当要向社会披露。但宣传部门对有关社会新闻事件的披露,是有导向要求的。首要的舆论导向就是有利于社会稳定。因此,宣传部门的一贯作法就是正面导向,会作出倾向性的意思表示。而这则新闻仅仅用简要的文字描写了事件经过,却没有任何舆论导向表示,不符合宣传部门的习惯。这必然会引起有些读者猜测,自觉或不自觉地去探究一家五口死因的欲望。同时,也会猜测宣传部门主动披露不利于社会稳定消息的原因。具体只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3
、朱太尚一家五口死得太突然。报道只说其妻儿等5人死亡,原因不详,不说死因不详,这有点意思。试想,稍有经验的人从死亡表症就基本上可判断死亡原因,宣传部门的人不可能不知道。因为被刀杀死的和被石头或铁棍砸死的死状,一定不一样;煤气中毒或食品中毒的死症,也一定不一样;即使是全家五口突然得暴病瞬间死亡,与约定同时用绳子吊死的死状,也是不一样的。除非是被鬼迷死,或者是用最现代的技术求个安乐死,否则一定可以分别。若是实在不能从死状表征来下结论,那干脆来个解剖,相信中国法医这点水平还是有的。
     4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介入调查。本来这话正常不过,但结合这则消息的其它用词,则有点深奥了。到底是谁报的案?是邻居,还是联防队或者乡镇政府?是事后发现的,还是在现场看到的?消息对死亡时间能准确到分,死亡时间6181358分是法医推算出来的,还是有人拿着表在看他们死亡的?此外,一家五口是在同一时间死亡,还是有先后秩序的?若是同一死亡时间,是什么样的原因导致他们死亡会在同一时间死亡?实在是太深奥了。
      
总之,这则消息内涵很深,疑团重重。再次印证了越简单的话其实越深奥的道理。
新闻连接//news.qq.com/a/20110618/000734.htm?pgv_ref=a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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