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马蹄镇陈秋芬违法上访被劳教一年半
有感于马蹄镇陈秋芬违法上访被劳教一年半
一条挂遍贵州省遵义县毛石镇各行政村的横幅,在互联网上引发热议。该横幅的内容为“马蹄镇陈秋芬违法上访被劳教一年半”。对于上访者,除了行政拘留强制措施、被精神病关进精神病院,再加上劳动教养强制措施,上访如今成为“违法行为”,在地方政府眼里上访者就是需要重点“关注”,各种强制措施并举的打击对象。那么,到底上访是合法还是违法呢?
《信访条例》已经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从以上信访条例看,信访是国家为密切各级政府与人们群众的密切联系而规定的法规,信访是各级政府掌握民情的重要途径,信访是合法的。正是由于地方政府为了个人政绩与乌纱帽,该作为的不作为,不该作为的乱作为,中央政策不执行或不彻底执行,政令不通,才是导致民众不断上访的根源。地方政府不从自身找原因,却利用人民赋予其的特殊行政资源强制压制民众,阻止上访的目的就是为了个人政绩、为了掩盖真相、掩饰其背离民众民生的执政不当甚至违法行为。需要明确的是正常的上访行为并不违法而是合法的,那些把上访者送进拘留所、精神病院、劳动教养所的地方政府与负责人才是违法的,甚至是犯罪行为,才是法律应严厉追究责任的违法、犯罪行为。民众上访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地方政府不能乱作为,对上访者的打击报复行为已经日益脱离法治的轨道,应引起高度的重视,如果民众不能上访了,或不上访了,那社会会怎样,就会和谐稳定了吗?值得深思、反思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