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劳动合同法复习重点(1)
发布日期:2011-06-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背景
1.劳动法的执行现状
2.劳动法规定的不足
《劳动法》共十三章,107个条文,内容分成四大块: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劳动争议解决和国家保障。其中,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专门规定劳动合同,共20个条文,内容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除和终止以及经济补偿,其中有10个条文涉及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二、劳动合同法概述
1.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思路
2.劳动合同的框架结构
《劳动合同法》共8章,98个条文,篇幅接近整个劳动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涉及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其中第二章和第四章属于重中之重,第一章和第七章也比较重要。第2章从第7条到第28条,共22个条文。第4章从第36条到50条,共15个条文。
不要问劳动合同法修改了什么?而要问劳动法保留了什么?如同物权法通过后不用再看担保法中的担保物权部分一样,劳动合同法通过后不需要再看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部分。
三、劳动合同法十大考点预测
1.劳动合同书面化(第10条、第11条、第14条、第82条)
(1)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订立合同的期限:用工之日起1个月
(3)不订立书面合同的责任: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内订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2倍的工资。
(4)不订立劳动合同转化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年期满仍不订立的。
(5)无书面合同时的补充:劳动报酬的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