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黑社会组织犯罪的防控对策
发布日期:2011-06-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黑社会组织犯罪是集团犯罪的最高组织形式之一,因为从本质上讲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马克思语)。黑社会组织犯罪是社会和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出现的社会现象之一,因为犯罪的根源在社会,犯罪是社会生态体系中必然存在的一个系统。在治理犯罪的系统中,刑罚只起到一部分而且是较小部分的作用。根据“邢罚崩溃”理论,刑论不能随着犯罪的增长而增长,刑罚发展的趋势是打击面趋宽,打击度趋轻。在犯罪的预防和打击中,犯罪预防是治理犯罪的最根本途径。就象医学必将从治疗医学转为预防医学一样,我们的治理黑社会犯罪战略重点必将由打击转为防范、控制。而防范、控制必须开掘社区资源,依靠社会的整体力量,重新强调专门机关与民众相结合,走群众路线。由于黑社会组织犯罪特有的强烈的反社会性;严密的组织性;严重的腐蚀性;严重的破坏性客观要求我们使用立体的、全方位的、特殊的防控对策。
一、从宏观方面建构全方位、立体、动态、高效的控防对策体系
l.加强调查研究。黑社会组织犯罪对我们广大群众和干部来说,是新生事物,在我们社会主义中国出现的时间并不长,虽然我们从电影、电视和书本上了解一些有关知识,特别是对旧上海黑社会的描写使我们知道了它的危害,但社会和经济发展到今天,死灰复燃后出现在我们身边的黑社会,将以什么样的面孔出现,以什么手段危害社会,怎样向社会权力渗透,都需要我们重新进行研究,找出外国黑社会和我国黑社会组织的不同,旧中国黑社会组织和现在我们身边出现的黑社会组织的区别,找出本地和外地的区别,家族性黑社会组织和行业性黑社会组织的区别。其组织结构、发展变化趋势、犯罪手段、乃至具体到单个黑社会组织的研究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社会的发展使分工越来越细、知识大爆炸、研究创新能力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首要动力。同样,事实将证明,在防控复杂的、高智能的黑社会组织犯罪的手段中,对其的调研能力将是衡量一个地区、一个部门防控能力的重要标准。
2.党和政府将防控黑社会组织工作放在社会稳定的高度。一提到加强党和政府的领导,就让人想起八股文,但在这个问题上确实有提的必要性。因为黑社会组织犯罪己经现实危害着社会稳定大局。再者从中国客观的权力结构看,只有党和政府重视,全社会才能形成合力。而且防控工作大量细致的宣传、群众工作只有靠党的庞大的系统和成熟的群众工作经验才能有效完成。
3.加深对黑社会组织犯罪危害性的认识。从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讲,要重点对黑社会组织犯罪对社会稳定和基层政权建设的危害加深认识,可以通过具体案例说服教育;对政法机关执法人员和领导干部要从对社会稳定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的威胁加深认识。一定要消除个别执法人员麻木不仁的思想,让他们换位思考,始终保持对这种严重犯罪行为的清醒认识,以培养他们的神圣使命感。对群众中的一部分抱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思想者,一定要帮助他们端正思想。因为黑社会组织奉行的是强盗逻辑,明天自己就可能成为犯罪的目标。近些年党政部门对黑社会活动存在和恶性发展认识不足,对黑社会组织对基层经济、政权组织的渗透和严重危害认识不足,导致局部地区严重的社会动荡;对经济领域黑社会组织活动认识不足,导致个别地区和行业黑社会经济恶性膨胀,执法机关对黑社会组织犯罪认识的不足,导致黑社会组织犯罪失控。
4.制定特别法,防范控制黑社会组织犯罪。从世界各国对付黑社会组织犯罪走过的历程和经验教训看,一味注重打击的效果并不好。从美国、德国、意大利、日本、俄罗斯看,在最开始时各国都注重单纯的打击,但是,越打击黑社会组织犯罪越多,组织形势越严密。就像医学上用抗病毒药,用的剂量越大、越高级、越频繁,病毒的抗药性越强、变异得越快,最后甚至用最高级、最大剂量的抗生药都不管用。现在医学界推崇预防,称2l世纪为预防医学时代。同样,在我们法学界有一种理论叫:“刑罚崩溃”。其主要意思讲:刑罚不是万能的,刑罚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对付犯罪最重要的是构筑道德、行政堤坝,虽然刑罚打击面趋宽,但打击力度趋轻,因为刑罚本身只是司法救济的一种手段,也就是说是最后一道防线,这道防线不能绷得太紧。从1950年以后,美国制定了《有组织犯罪控制法》,德国制定了《对抗有组织犯罪法案》,意大利制定了《防范有组织犯罪及防止犯罪扩大法》,详尽规定了控制防范黑社会组织犯罪的具体方法、手段、纲领、程序,规定了各部门、各组织、各环节的责任,从法律上构建了防控网络。运行以来均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我国应借鉴这些成功的经验,从法律上建构立体、动态、全方位的控防网络。
另外要做好配套法规、规章、文件的制定工作。制定法规时要考虑这些法规的可操作性,要遵循制定法的规律,如法的社会性、法的稳定性,要充分发挥地方法规的作用,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犯罪预防措施由地方法规规范,鼓励地方积极探索预防犯罪的新途径、方法。至于每个单位、每个地方、每个行业、每个社区的控防办法,也要让群众参加制定,这样既调动了群众同黑势力斗争的积极性,又有助于实施,我们一定要相信群众的创造力,相信也会取得较好效果。
5.加强社会各方面广泛的协作。(1)公检法司之间的协作。可以考虑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享情报资源,加强宣传和主动进攻,将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获得的线索主动移交有关机关。(2)公安司法机关和银行、工商、海关等经济、金融部门加强合作,特别是防止洗钱和资金外逃。(3)重建、整改、充实我们的基层组织,公检法司要加强同这些基层组织的联系,工作上指导,政治上关心。(4)党委政法委加强协调和调研,从总体上控制和合理使用各方面司法资源。
6.加强国际间及区域间合作。联合国为此召开了十几次国际大会,建立了国际刑警组织和防范黑社会组织犯罪协会。我们要充分使用现有的渠道和方法。另外加强区域合作。我国广东和港澳地区的合作已做出了先例。
7.一定要重视宣传工作.把人民群众充分发动起来,打一场人民战争。过去我们的公安司法工作人员并不多,但工作却做得很好。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树立了一条“走群众路线”的原则,一切依靠群众,一切相信群众,把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结合起来。只要有了群众基础,我们就有了“千里眼”、“顺风耳”。黑社会组织犯罪是人民群众极为痛恨的犯罪,但手无寸铁的群众大多敢怒不敢言,只要我们让群众感觉到政府惩治犯罪的决心和勇气、胆识和力量,我们就有了胜利的基本保障。
8.成立专门机构,赋予特殊权力。当然这种专门结构或部门不宜独立于现有公安司法部门之外,这不但是基于权力结构、司法运营成本的考虑,更是为了工作的需要。就象成立专门禁毒部门一样,它应该成为公安司法机关内部的一个部门,这样才能共享司法资源,协调行动。强化司法机关的预防功能是全球范围的一种趋势。香港警署四分之一的警员在从事犯罪预防性质工作,廉政公署也有专门处室从事犯罪预防及指导工作。最高检察院适应客观发展需要,成立了犯罪预防厅。正如党中央、国务院给公安部、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定的机构设置方案中说的“预防犯罪是三机关的首要职责”。
9.稳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打击非法经济,特别是控制黑社会组织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从根本上防控黑社会组织犯罪。过去我们在大量吸引外资时,较少从国家安全上和社会稳定的角度考虑,对外资人员身份、背景、目的、意图、资金来源等考察不够,加之后期管理失控,境外黑社会势力乘机混了进来,对我国沿海开放地区社会稳定和政治、经济发展构成了较大威胁。这个教训一定要吸取。另外,前几年我国经济领域大量出现的三角债、法院经济判决执行难、集贸市场管理不力、治安混乱;美容美发业、娱乐业、洗浴业、酒店等特种行业管理失控;赌博、嫖娼、卖淫、传销等地下经济活动猖獗等都是黑社会组织犯罪高速发展的动力。因此,做好此项工作,是防控黑社会组织犯罪的有效措施。黑社会组织犯罪的直接目标和最高目标是非法的经济和政治利益,所以,能够获取暴利、手法隐蔽、最大受害人为国家和社会的上述犯罪就成为黑社会组织犯罪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和条件。有学者研究表明,从犯罪经济学上讲,有腐败犯罪的参与,犯罪利益能成几倍、甚至几十倍增加。腐败犯罪是犯罪利益的放大器。走私犯罪、黄赌毒等伴生犯罪是黑社会组织犯罪的天然的生长温床和土壤,也是促使黑社会犯罪升级的原始推动力。因为狂嫖滥赌、追求刺激是黑社会组织犯罪亚文化的特点,而黑社会组织犯罪是控制走私、黄赌毒等犯罪经济的必然要求。
二、从微观上构建黑社会组织犯罪控防对策体系
预防犯罪有规律,预防措施也有共同的一面。但基于每类犯罪的特点,对某类犯罪的控防就有特异性措施,也叫针对性措施。近几年我国犯罪控制研究领域开展了“犯罪场”研究和被害人研究,其研究结果表明,加强微观控防措施对一个个体、一个地区具有决定性意义。
l.加强对黑社会组织的全方位的实战研究,做好犯罪预警工作。专业术语叫长期经营,刑嫌调控。黑社会组织的形成有一个过程,在形成过程中肯定有许多信息是在一定范围内传播的,这些零散的信息经过收集、整理、核对、使用就成为对付黑社会组织的杀手锏。军事上讲“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而只有长期经营才能做到心中有数。对本地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构成、涉及罪行、主要犯罪手段、主谋、组织结构、甚至每个成员的弱点都有所了解,就能主动进攻。在早期的预防措施还可以将正在萌芽状态的黑社会组织消灭,将有可能滑进犯罪泥潭的潜在犯罪人矫正过来。
2.加强阵地建设。这是非常必要的特异性措施,实现阵地控制,一方面可以将犯罪组织消灭在萌芽状态,不至于养虎为患,另一方面在必要时可以一网打尽,斩草除根。有了阵地,我们就可以主动收集信息,主动结交朋友,打进拉出,分化瓦解。阵地的作用一是控制,二是进攻,阵地可以隐蔽侦察力量,可以开展调查取证,建阵地一要隐蔽,二要近敌,三要有严格的纪律,绝不能违法乱纪,侵犯公民权利。阵地是战斗堡垒,也是阻挡犯罪的堤坝。从犯罪心理学上讲,只要我们控制了具体犯罪时空中的可控必要性因素,我们就可以控制大量的犯罪发生。而控防意义上的阵地建设正起到这种作用。
3.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和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要舍得花钱买情报,也可以说要舍得奖励举报人,这也是调动人民群众同黑社会组织犯罪作斗争的一个重要方面。也符合风险——效益这个最基本的经济、社会规律。
4.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加强干部思想道德建设,制定详细的干部管理制度。大凡黑社会组织,都要在权力机关拉拢、腐蚀干部。他们的目的有三,一是寻求保护伞,二是建立他们的眼线,三是向正常社会组织渗透。我们常讲“廉生明,勤生威”,特别是公安政法机关的干部,只有身正才能不怕影子歪,无数残酷的案例向我们表明,哪个地方黑社会组织犯罪猖獗,哪个地方的公检法及党政机关一定有他们的保护伞和眼线,考察这些干部走向堕落的起因,大多是经不起糖衣炮弹、金钱美色的诱惑。所以,干部的廉政是控防黑社会组织犯罪的有利措施。对于部的管理、任用,特别是肩负社会治安、稳定职责的基层公安政法干部,不但组织部门要负责,其任用、升迁的决定权要交给当地的群众。
5.建立秘密调查走访制度。过去封建帝王都使用这种方法考察社会、体察民情,监督官吏。各级各类机关都要建立这种制度,定期、不定期派员秘密调查走访,还要建立失察追究制度。调查走访的内容主要是控防整体情况、组织结构形式是否适应当地的需要。工作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当地群众对控防犯罪制度措施有何意见、建议等。
6.建立情报信息员和证人保护制度。更实际的做法是依靠基层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情报信息员和证人的人身、财产及亲朋好友的安全。最经济有效的办法是充实、改造、加强公开的基层内保组织和治安员,建立秘密的情报信息员。治安形势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基层内保组织在近几年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基本丧失了工作能力。要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有偿、动态、责任分明的基层内保组织。建立秘密的情报信息员是我们一个重要的、有效的工作方法,也是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所以要从政治上关心他们、从思想上引导他们、从经济上帮助他们、从安全上保护他们、从工作上指导他们。具体的安全保护措施要强调保密,并严格掌握,他们只参加外围工作、他们只扮演中间角色。
7.建立以社区警务、预防管理为重点的新型警务体制,加快警务改革步伐。早在7年前公安部就开展了建立以社区警务、预防管理为重点警务改革,其根本的理论和现实要求是:控制犯罪的关键是预防而不是严打;警察数量的增长与犯罪的减少和破案率的提高无关;公众需要的警察不是全副武装的机器人,装备作用有限,在守护型为主、执法型为主、服务型为主的三种警务体制的选择中,世界各国基本都走过了守护型为主、执法型为主,最终选择了服务型为主的警务体制,究其原因是因为服务型为主的警务体制,工作具有超前性,具有最大的司法效益。
作者简介:单民,男,1992年在武汉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科研部主任,教授。兼任《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副主编,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曾任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文章来源:《检察实践》2001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