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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中法定量刑情节总结
发布日期:2011-06-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国家司法考试刑法中法定量刑情节总结

应当免除处罚   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   可以免除处罚   (1)自首且犯罪较轻的
(2)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   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造成损害的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防卫过当)
(2)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避险过当)
(3)被胁迫参加犯罪的(胁从犯)
(4)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2)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人员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
(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4)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
(5)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   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2)未遂犯;
(3)对于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犯;(4)自首;(5)立功   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犯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2)预备犯   总则中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2)累犯   不得判处死刑的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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