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案例之2010年热点民事案件(4)
发布日期:2011-05-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新京报诉浙江在线侵权起诉一次还是一万余次
【案情】新京报社于2008年将浙江在线网站诉至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该网站未经授权转载原告大量作品,原告要求该网站赔偿损失200万元。杭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起诉的侵权事实共有7000余篇作品还另有照片,需要分拆立案,分别起诉。新京报拒绝分拆起诉,因此,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新京报不服上诉。今年7月2日,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关于分案起诉的裁定。
【点评】本案的问题在于,根本没有掰扯实体法的问题,而仅仅是纠缠于程序———7000余篇文章和2000多幅照片加在一起是一万多个侵权行为,因此不能一起起诉,而应分别起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集团诉讼和代表诉讼,众多标的相同的案件当事人不同的,都能够为了方便当事人和方便法院审理而合并为一个案件起诉,新京报起诉的案件还不是集团诉讼或者代表诉讼,而是同一个原告和同一个被告,只是侵权的事实较多而已,这正是合并审理的正当理由。一次起诉与一万次起诉,当事人完全相同,孰优孰劣,难道不分明吗?
读者诉中华书局索“挑错奖”兑赏“应当”“可以”截然不同
【案情】中华书局曾经公开承诺:对指出出版错误的读者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且实施次品召回制度,真诚赔礼道歉。后原告白平为其出版发行的《于丹〈论语〉心得》一书挑错形成的文字近30万字;《康熙顺天府志》一书,挑错620多处。多次协商未果后,白平起诉,要求中华书局支付挑错奖10万元、召回涉诉图书、赔礼道歉并将他评为“优秀读者”或给予他其他精神奖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明确承诺对指出出版物错误的读者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应履行该承诺,但鉴于该承诺的奖励内容并不明确,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原告严谨的学术态度及作为中华书局忠实读者给予中华书局的关心,亦值得肯定。中华书局可以依据其惯例,给予原告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至于原告要求被告召回两书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法院审查范围。
【点评】本案被告的行为是内容不够确定的悬赏广告。出版商作为商家,最重要的是讲诚信,守信用,重履约。可是在当下,诚信似乎已经不那么受人尊崇了。
在本案的判决中,一句被告“可以依据其惯例,给予原告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的话,态度并不强硬。对于民事权利的保护,“应当”与“可以”的立场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