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著作权法复习全攻略(5)
发布日期:2011-05-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19条。
相关法条:《实施条例》第18——21条。
意思分解:
1、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继承。注意《实施条例》第19条对无人继承规定的例外。
2、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得作为继承对象,但应注意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人设置(《实施条例》第20条)。
3、 特别掌握人身权中的发表权的行使确定:
(1)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著作者明确表示不发表,那么在作者死之后50年内,任何人不得发表;50年后,依本法第21条办理。
(2)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著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始依《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
第21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20条;《实施条例》第22、24、25条。
意思分解:
1、著作权中仅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有保护期限,其余权利无保护期限限制(第20条)。
2、 掌握第21条的保护期限之计算。
3、 了解《实施条例》第24、25条特殊情形下的期限计算规则。
第22条。
相关法条:《实施条例》第27、30、31条。
意思分解;
关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几乎是每年律考心考内容之一至于本条及相关条文的规定,务求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