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重点法条行政诉讼原告模拟试题及答案(一)
发布日期:2011-05-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重点法条7行政诉讼原告
第二十四条 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相关链接】 《行诉解释》
第十二条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
(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四)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第十四条 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可以由推选的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
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第十五条 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配套练习】
1.1995年3月,某乡人民政府批准了A村村民吴某建房4间,占地100平方米的申请(附有房屋的四至样图)。1个月后,当吴某画线动工建房之时,其邻居王某发现吴某侵占本属自己的宅基地3平方米,吴某以乡人民政府有批件为由拒绝让步,二人遂发生争执。王某对乡政府的批准行为是否享有原告资格?
A.不享有。因为乡人民政府的批准行为不是针对王某作出的,因而王某不能针对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B.享有。因为王某处于乡人民政府批准行为的相关人地位,虽然不是该行为的发动者,但却受到该行为效力的影响
C.不享有。王某所受的侵害来自吴某的建房行为,与之发生争执的也是吴某,因而王某应以吴某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以乡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D.享有。王某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相邻权人
【答案】 B
【解析】依照《行诉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政府的批准行为侵犯了王某的宅基地使用权,所以王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某甲有限责任公司为一私营企业,该企业由于经营有方效益颇佳,公司所在市政府为改善本市另一家同类产品的厂家经营不佳的状况,指令两公司合并。对此决定,某甲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上上下下均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谁有权提出此诉讼?
A.某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
B.某甲有限责任公司
C.某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D.某甲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答案】 BC
【解析】《行诉解释》第17条规定,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依此,某甲有限责任公司和董事长可以提起诉讼。
3.天霸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其因违规操作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终止股票交易。对于该行政行为能够以公司名义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A.该公司的股东大会
B.该公司的股东代表大会
C.拥有该公司股票的股民
D.该公司的董事会
【答案】ABD
【解析】依据《行诉解释》第18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所以答案为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