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券市场监管之新闻监督的探析
发布日期:2011-04-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摘要】在现代证券市场监管中,除了已经体系化的证券监管部门的外部监督,证券机构的内控机制及自律监管,还存在着社会全方位性的新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通过事例性评论和财经报道,对证券市场的公正运转竭力维护,对监管主体的决策、行为产生导向性影响,对信息披露监管起着关键作用。加强新闻对证券市场的监督是完善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
【关键字】证券市场监管 新闻监督 信息披露监管
证券市场监管之必要手段——新闻监督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
我国证券业的复兴是20世纪80年代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件重要成果。随着经济的改制、法律的规制以及国际证券市场的冲击,证券市场出项了一些新的变化,如:市场主体更加复杂化,证券交易的品种、方式更加多样化,市场更加多层次化等等。[ 官欣荣. 中国入世与证券监管的理念创新和制度应对. 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0期]由于证券市场监管的不力,证券纠纷不断,证券市场的垄断、外部效应、信息不完整和不对称、过度投机等问题层出不穷,这导致了证券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低、证券市场不稳定的后果。[ 杨艳. 对中国证券市场开设创业板的法律思考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2年第2期]证券市场监管在新背景下需要不断完善,进行体系化的建设以掌控证券融资的大局利益。自1998年《证券法》颁布以来,我国证券业实行的是集中统一的监管体系,即以政府监管为主导,集中监管和市场自律监管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框架。
监管一方面是一个分权合作的多层次监管,另一方面也是一个整体协调的更广范围内的合作:我国证券监管体系第一级是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的法律监管,第二级是证监会、人民银行以及外汇管理部门的行政性监管,第三级是交易所的市场监管,第四级是证券业协会的行业监管。在这种体系化监管下,证券公司自身机构建设的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的健全,证券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性业务也促进整个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运转。新闻媒体在证券市场监管中起着全方位的贯穿作用,它以证券市场为关注对象,持续报道股市每日的价格变化,市场的行情走向,专门报道证券市场上风起云涌的事件,它与证券市场共生共荣,相互影响,构成证券市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在我国,尽管股票市场历史不长,但证券类新闻传媒已是铺天盖地。仅以上海为例,公开发行的证券专业报刊杂志或开辟了证券专栏的报刊、杂志共达30多种,五家电台、电视台每天证券类节目时间总计超过24小时。[ [3] 赵中颉. 法制新闻与新闻法制.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3]目前我国大众传媒有关证券的报道主要有证券信息与证券评论和以前两者为基础的全方位的综合报道,为了证券市场的顺利运转,各家媒体不断扩展报道形式,实现信息服务基础上的披露和监督。
新闻监督在证券监管体系中的必要性体现
证券市场的气象复杂多,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的融资、交易活动的频繁而快速,这给证券监管体系造成了很大压力。证券监管体系的机构设计是与行政性能紧密联系的,然而它的监察、管束职能又非纯粹国家行政机关所能承担的。作为行政性监管主体的证监会,在现实中由于其在职能和地区上的分割,各证券管理机关的管辖使监管主体多元化,主管部门之间关系较为复杂、不协调,容易引致监管效率低下,其实际的监管职能也因这种多头监管而被削弱。另外,承担场内自律监管职责的证券交易所和场外自律监管职责的证券业协会因信息获取途径方面的限制,难以在微观证券市场领域实施充分的监管。
现代大众传媒在证券市场上的影响力不仅表现在其所提供信息的及时和全面等方面,而且表现在它们往往拥有一支庞大的信息分析队伍,其中的成员不仅包括记者,而且包括了社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和证券投资者,他们对现行的证券监管政策发表评论和诠释,或者提出自己的政策建议和个人主张。作为证券监管机构,由于所处地位的特殊性,其所拥有的信息可能不够完整,对证券市场走向可能不准确,其作出的政策规划可能有偏差,因此,透过新闻传媒,及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反应,显然有助于其实施有效的证券市场监管。国内外证券监管机构的官员无一不将大众传媒作为其了解市场信息的重要来源和渠道。国际、国内知名的金融、证券报刊,知名的新闻通讯社,均已成为各国证券监管机构必备的信息源和重要的参考信息,成为证券监管机构决策时的参考。[4] 同[3]][4]
《证券法》第一章第一条就作出规定:证券报道应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作为证券市场脊梁的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新闻舆论监督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广大股东获取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公正性,增强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在获取信息方面的公平性。新闻舆论监督不同于行政性监督、行业规制上的监督,也不同于法律监督,它以特殊的公开性、透明性,披露人事,使利益驱动下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无法掩饰、逃避,它虽然没有刚性的强制力,却有无形的影响力。我国证券市场欠成熟,参与市场的上市公司、证券商由于缺乏经验或受暴利思想的驱动,难免会产生一些违法违规现象,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业协会的监管在形式和所涉范围上都会由于法律规制的局限或能力欠缺而不力,新闻传媒却能以自己独到的方式对证券市场进行全面而多样化的监督,其监督作用也是极为必要的。
新闻媒体对证券市场监督的表现形式
新闻媒体的监督,从应然方面来讲,是把来自群众中的批评和建议,通过新闻媒介的传播,在社会上形成舆论氛围,产生一种道义力量,促使有关职能机关有所憬悟,知所约束,从而推动有关问题及时得到妥善解决,在证券业内的新闻报道也是如此,它不行使公共权利,不能向任何机构发号施令,而是以自己的职业理性对证券市场以及监管关系内的问题作深入调查研究,其实现监督职能的表现形式有下面几种。
辅助证券监管机构的体系化监管和证券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
由于证券市场上证券机构为数众多,投资者甚众,因此,仅仅依靠政府证券监管机构的力量是不够的,还需要借助社会力量,借助市场的力量。其中,新闻媒体通过提高证券市场的透明度和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从而能够辅助证券监管机构实施有效的监管,强化市场的约束作用。2003年2月20日《南方周末》刊登了“鲁抗药涉嫌财务造假,举报人遭受牢狱之灾”一文,引起中国证监会的关注,证监会专门组织调查机构进行全面调查。这表明,大众传媒对上市公司、证券机构的直接监督,无疑对证监会开展监督工作有一种辅助作用。[ [5] 同[3]][5]
新闻舆论监督还可以辅助证券信息披露法律监管的展开。[6] 蓝寿荣 任晶惠 吴红芳. 论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与新闻舆论监督. 法理与实务, 2002年第10期][6]信息披露法律监管是增加市场透明度,保障投资者利益和建立市场理性与信心的有效制度,是中国证券监管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它通过严格的信息披露规范,有力的制裁和法律救济手段来保障证券市场的稳健运行。现阶段我国证券新闻中加大了证券法规的宣传力度和法制报道的含量,并且善于从纷繁的新闻事实中挖掘出隐含的法制“概念”和“题材”。譬如在2000年,《财经》杂志发表“基金黑幕”的文章,曾经对信息披露法律监管的执法效果有增强的作用,还有一系列的报道,及时的披露信息,让投资者及时、深入的了解发展态势。
监督证券监管机构及其官员的行为
一般来说,证券市场的透明度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证券监管的效率,新闻舆论监督的存在增强了证券市场的透明度,可以促使证券监管机构制订政策和采取行动更加谨慎。证券监管机构拥有对证券市场的发展进行规范,制订政策和实施监管的权力,如何对监管者进行监管,以更大程度的获得监管的整体积极效应呢?首先,证券监管机构也有自己的“上级主管部门”,也有全国人大和政协这样的监督部门。但是由于这些政府部门的人手有限以及运作机制方面的原因难以随时随地和面面俱到,而新闻传媒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随时增加人手,也可以随时随地,及时作出反应,因此,其对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督会更加及时有效,并且也具有很大的威慑力。尤其是对证券监管机构的高级公职人员,大众传媒可以增加对其追踪报道的力度,以约束其公职行为,促其谨言慎行,恪尽职守,并增加其以权谋私的难度和“被曝光”的风险。新闻监督对证券监管者的监督职能,有助于推动证券监管部门的工作和防范证券监管部门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因此也有利于证券监管的全局。
反映民意,沟通证券监管部门与社会公众
在发达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在制订新政策时,往往会事先通过大众传媒向社会公众传递某种信号,试探公众反应,然后根据公众反应对即将出台的政策措施作出及时的调整。这种试探——反馈——修正的信息传导机制,有利于防止政策偏差,有利于使新的政策措施更能贴近现实,符合国情民意。在证券市场上,证券监管机构的政策方向及质量直接影响到各类证券机构和广大投资者以及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通过大众传媒的协助可以引导社会舆论导向,营造有利于政策出台的氛围,提高公众对新政策的可接受程度,从而有利于发挥政策性监管的效用。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传递方式越来越多样化,传递的速度也越来越快,其结果一方面证券监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影响力,另一方面新闻媒体也为证券监管部门提供了更多的宣传渠道,使证券监管部门的政策意图能够更加方面、快捷的传达给广大证券机构,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新闻媒体成为证券监管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沟通渠道,从而促进证券监管机能的有效发挥。
新闻媒体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途径
新闻媒体在证券业内所体现的监管职能是新闻对经济生活监督的典型表现,这种监督不同于其它形式的监管,这不仅在于表现形式上,还在于新闻媒体的运作途径上。首先,新闻传媒是证券市场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其对证券市场的监管的主要途径就是信息传播和信息披露。我国证券业新闻媒介主要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金融时报》、《证券时报》、《中国日报》、《证券市场周刊》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还有中央电视台的《经济半小时》节目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股市传真》和《证券电波》节目。各省市的报刊、广播、电视都在传播有关证券业的信息。[ [7] 李为. 中国证券市场信息监管问题分析. 社会科学战线, 1997年第2期][7]这些新闻传媒通过传播证券市场政策信息,披露上市公司信息和市场信息,实现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运转这一价值目标。证券业信息传播媒体普遍利用现代化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利用高科技及电脑网络,因此在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覆盖性上很有优势,其影响力也得到很大范围内的认可。[ [8] 同[7]
概言之,新闻媒体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并非直接施加的,而是真实、准确地传递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公司重大决策信息、财务会计信息,促进证券市场有效运作,提高经济的秩序效能。其次,新闻媒介通过发表股评文章或报道证券市场参与者经营状况来发挥其舆论监督作用。新闻媒介利用“舆论监督权”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等背景材料进行报道和深度剖析,为股东特别是处于弱势群体的中小股东提供客观的参考材料,使股东之间获取信息的不公平问题、投资与融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
总之,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要打开黑箱,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制约上市公司虚假信息的产生,真正保护股东利益,平等对待股东各方利益。另外,公司在整个证券市场内的地位、信誉以及内部的经营性、结构性问题也应该让股东知悉以保证经济关系中机会利益平衡。新闻媒体作为一只社会的“眼”,正是通过以上途径来实现自身在整个证券监管体系中的效能。
结语
证券市场的荣枯以及监管的品质既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和信心,又关系到证券市场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影响,因此,调动一切能调动的力量,寻求多样化的途径去完善证券市场监管这一系统性工程才是明智之举。新闻监督是一种社会全方位的、多角度的非正式监管,在证券市场上的特殊影响力已经随着证券业的迅猛发展而越来越突出的表现出来:它通过对证券经营主体的财务数据信息和业务经营信息的披露为市场的风险监管提供重要依据,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保持证券市场的透明度使其在诚信的轨道上顺利运行。从监管角度上来讲,它的迅捷及全面性为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性监管,自律组织的自律性监管以及法律监管产生了辅助和补充性的作用,它是监管部门和被监管主体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重要沟通渠道,对证券市场间接的起着监管的作用。
官欣荣. 中国入世与证券监管的理念创新和制度应对. 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0期
杨艳. 对中国证券市场开设创业板的法律思考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2年第2期
[3] 赵中颉. 法制新闻与新闻法制.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4] 同[3]
[5] 同[3]
[6] 蓝寿荣 任晶惠 吴红芳. 论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与新闻舆论监督. 法理与实务, 2002年第10期
[7] 李为. 中国证券市场信息监管问题分析. 社会科学战线, 1997年第2期
[8] 同[7]
作者:邓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