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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之环境污染责任
发布日期:2011-04-27 作者:
戎双双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十五条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
污染者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六条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
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
或者
减轻责任的情形
及其
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六十七条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第六十八条 因
第三人的过错
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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