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民事诉状
民事诉状
原告:朴***,男,1956年11月1日出生,国籍韩国,住吉林省长春市临河街5466号。
被告:青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经理。
住所地:青岛**************
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被告擅自使用多通道导管组件的制造设备和方法是专利侵权违法行为;
2、依法判令被告销毁侵权产品及用于生产侵权产品的专用部分机械;
3、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
事实与理由:
2000年5月13日原告朴***先生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多通道导管组件的制造设备和方法发明专利,并于2001年9月19日授权公告,取得发明专利(专利号分别为: 00800848.5)。
现在发现被告青岛******有限公司正在生产、销售的电缆用多通道导管组件产品与原告朴汶秀享有专利权的上述专利产品一致。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有擅自使用多通道导管组件的制造设备和方法发明专利的专利侵权违法行为。原告朴汶秀先生有确凿、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有前述专利侵权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六十五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如所请,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朴****
2010年8月7日
北京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闫志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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