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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发布日期:2011-04-23    作者:110网律师
郑州张先生来电咨询:律师你好!我今年5月份出了车祸,当时是一辆货车超速,跟我乘坐的公交车相撞了,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货车司机负主要责任,公交车司机负次要责任,我是没有责任的。并且,货车司机是何某的雇员,当时也是运货途中发生的车祸。我治疗已经花了两万多块钱,请问:我的损失应该向谁主张?
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根据您的叙述,要想得到民事损害赔偿,有两条救济途径:一是以客运合同为依据,起诉客车所属的公交公司,主张其违反保护乘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应承担严格责任,从而得到全部损害赔偿,公交公司在赔偿后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分配,向货车车主何某追偿其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另一条途径是以交通事故的双方及车主为被告,主张双方共同侵权,要求他们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属于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是指侵权人各方对侵权行为并不存在意思上的沟通、联络及目的,即不存在共同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其各自独立的意思和行为相互作用相互结合共同造成了损害事实的发生。无意思联络的侵权双方对造成的损害后果应向受害人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受害人可以向任何一方主张全部赔偿,也可以向任何一方主张部分赔偿。建议你采取第二种方式,以保证自己的损失能最大限度的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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