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许多来上海淘金的港澳台人士和外籍人士,陈俊律师时常会遇到这些人士的咨询,问他们自己或者家属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应该如何向责任方索赔?其实港澳台人士和外籍人士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都和我们一样,区别就在获赔的标准上,下面就简单介绍下我们司法实践中的处理办法。 司法实践中有适用受诉法院所在地的赔偿标准的观点,亦有按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标准的做法。我们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于填平受害人损失的考虑,规定在赔偿权利人确有证据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标准。但是,鉴于我国目前尚属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付等方面均存在很大的差距,如果按解释中确定的原则进行处理,由于我国的赔偿义务人负担能力有限,即使考虑其经济能力,也可能出现外国或港澳台地区赔偿权利人的利益得不到实际保护的情形,也会使法院的判决成为一纸空文。故在确定赔偿标准时,仍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