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商圈归属有争议,乾汤麻辣烫加盟起纠纷
注:乾汤麻辣烫授予某人大石桥市独家代理,但是总部又授权在南楼经济开发区又开了一家店。总部解释说南楼经济开发区属于营口市管,因为房产证上名字是“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地税和国税都直接上交营口市了所以不违约。据我所知大石桥市的行政区划里第一个就是南楼经济开发区,代理商称大石桥市人民政府的网站上显示的行政区划图里,南楼也是划在了大石桥市,营口的人民政府网站上没有直辖南楼经济开发区。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甲方的资源优势,推进甲方事业的蓬勃发展,共同营造甲方这个品牌,在保护甲乙方双方的合法利益,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一:1,乙方自愿申请成为“甲方”特许区域代理商并同意接受甲乙双方的有关规定和管理。 2,经甲方审核确认乙方具备代理条件,并以契约方式授权,乙方做为独家特许代理商,代理区域:大石桥市。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3年,自2011年2月19日到2014年2月19日止。 合同到期后续签合同,乙方继续享有代理权(代理费一次性付清,以后不收取任何费用)。 2,甲乙双方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擅自涂改转让解除或终止合同,合同到期经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合同。 3,甲乙双方均为独立的主体,除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无权互为代理人,任何一方与第三方发生的债权,债物等法律行为与对方无关。三:代理细则: 1,代理费,甲方向乙方收取代理费肆万元人民币,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以后不收取任何费用。本合同一经签订不论任何原因和理由代理费不予退返。 2,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头一年不返,第二年与第三年各返人民币2000元,第四年返还全部保证金。 3,甲方的商号,注册商标,图形,服务标识等均为甲方所有受法律保护,未经甲方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使用,不得在本合同所确 定的地址以外使用。四,供货及相关细则1,合同签定后,甲方有偿提供成品底料。2,结算方式:款到付货,现金结算。3,供货期限从签定合同之日起到终止日期止。4,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使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五,相关的管理规定。1,为保证各代理商的利益。全部统一指导价格,各代理商不得以任何名义,(包括促销,优惠等活动)降低零售价格,一旦发现上述行为,甲 方有权随时解除其经销权。2,代理店店面形象设计由甲方统一设计,乙方无权更改。3,广告促销,由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店面的设计装修。2,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所提供的带有商标字样的标识及各物品(塑料袋,服装,餐具等)。3,乙方必须保证在甲方处购买麻辣烫的制作原料,如发现私自进料,情节严重给总店的声誉和利益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收回代理权。4,总店根据各店用料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偷工减料,没达到总店要求汤味浓度的标准给予相关的处罚。如发现一次口头警告三次罚款四千元,三次不改取消其加盟权。5,因物价上涨因素,甲方有权调整麻辣烫底料及相关物品的价格。6,有义务按时提供货物,保证货物的质量和提供货物和提供经营信息义务。7,统一对加盟代理店进行岗位员工培训和管理指导。8,为确保加盟代理商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9,对侵犯和破坏总店权益及声誉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10,代理商必须按照总店要求,保证加盟店的卫生服务达到要求不得有损坏总店的整体形象。七,乙方的义务:1,在合同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总店所赋予的权利(商标,管理,经验)。2,有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的义务。3,对甲方的产品情况,经营情况,市场开发策略及其它商业秘密有保护的义务。4,有协助甲方共同处理上述问题的义务。5,必须保证菜品的新鲜,保证质量如出现有食物中毒等事情由乙方自行承担。6,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使用与甲方相似的商号,标识,文字图形申请登记为企业的商号特证。7,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为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元给甲方。八,其它双方必须遵守的条款。1,甲方给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保证质量。2,加盟店里发生的投诉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责任。3,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任何合同(出租,出兑前必须把乾汤牌匾摘下,方可出租,出兑)。4,违约责任,双方同意本合同条款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解决。九,附则:1,本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签字方可生效,一方签字无效。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共同等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