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纠纷 案
2011年3月18日下午,国银所朱军律师受当事人委托就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的具体赔偿一事通受害人家属委托的刘律师进行了当面沟通。受害人系一司机,因过失找出肇事机动车冲下公里翻到路边,导致司机当场死亡,该事故系当方事故,死亡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该司机24岁,已婚,有一2岁女儿,妻子有身孕在身。受害人家属要求雇主赔偿各项损失40万元。就与刘律师当面沟通,刘律师提出的调解方案为丧葬费10500元、死亡赔偿金为9613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0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为123876元(其中女儿抚养费26784元、胎儿抚养费30132元、父母抚养费66960元),共计280515元。
朱军律师根据法律规定明确提出对方的赔偿请求与法律规定不符,并于对方律师交换了意见。该案正在调解处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