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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组织卖淫罪律师会见 深圳组织卖淫罪律师辩护律师免费法律咨询
发布日期:2011-04-15    作者:110网律师


广东品然律师事务所著名律师黎大方律师,自执业以来出庭辩护近百起,办案经验丰富,其所提出的辩护意见被法官采纳率高,深受当事人信赖,极大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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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黎律师近期代理的部分成功案例:
1、刘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一审被告人刘某某被做出有期徒刑3年;
2、谭某介绍卖yin罪一案,一审判处拘役6个月;
3、郑某某强奸罪一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4、胡某某盗窃罪一案,最终被告人胡某某减轻处罚,适用缓刑;
5、马某开设赌场罪一案,最终被告人马某被减轻处罚,适用缓刑;
6、宋某某职务侵占罪一案,最终被告人宋某某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7、程某某抢劫一案,最终被告人程某某减轻处罚,仅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8、韩某诈骗案一审辩护,最终被告人韩某从轻处罚,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9、宋某某组织卖yin罪一案,最终被告人宋某某被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10、张某某贩卖毒品一案,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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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卖yin罪的定义
组织卖yin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yin的行为。
二、组织卖yin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组织卖yin的犯罪对象是“他人”,不是指一个人,而是指多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他人”主要指妇女,但同时还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及男性。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yin的行为。
行为人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或者数种行为,就可认定其实施了组织卖yin行为。   
组织他人卖yin的具体手段,主要是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这五种具体的手段,可以是同时交叉使用,也可以是只使用其中一种或者数种,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必须是卖yin的组织者,卖yin的组织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团伙。是否是组织者,关键是看其在卖yin活动中是否起组织者的作用。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yin的“组织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组织他人进行卖yin活动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三、组织卖yin罪的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化和治安管理秩序。本罪的对象是自然人,一般情况下是女性,但男性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多人进行卖yin的行为。所谓“组织”,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有计划、有组织地使他人从事出卖色相的活动。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其一,设置卖yin场所或变相的卖yin场所从事卖yin活动。如以开办旅馆、娱乐城为名,而实际上以此作为卖yin的场所。其二,虽没有固定的卖yin场所,但通过控制的卖yin人员,有组织的进行卖yin活动。如某些饭店、旅馆的负责人组织服务员到店外从事卖yin活动。所谓“多人”,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一般是女人,也包括男人。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出于牟利的目的,但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对组织他人卖yin行为是故意的,即构成本罪。
四、组织卖yin罪处罚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yin,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yin的;(三)强迫多人卖yin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yin的;(四)强奸后迫使卖yin的;(五)造成被强迫卖yin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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